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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
一、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潘黄小学、潘黄初中和潘黄成人教育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已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都发改审[2017]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盐西新城教育产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潘黄小学、潘黄初中和潘黄成人教育中心异地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境内,鹿鸣路以北,开创路以西 | |||||||||||||||||||||||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确保市优) 质量目标: | |||||||||||||||||||||||
4.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16日。 | |||||||||||||||||||||||
5.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91618㎡。总建筑面积约为600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2189㎡、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853㎡、其中人防建筑面积4000㎡,最高单体为5层,高度约21.45米。最大单跨25.2米。总投资约2.3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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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 |||||||||||||||||||||||
4.1 | |||||||||||||||||||||||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4.3 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2015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达3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总价在人民币13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 | |||||||||||||||||||||||
4.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 |||||||||||||||||||||||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 |||||||||||||||||||||||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 |||||||||||||||||||||||
4.7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 |||||||||||||||||||||||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 |||||||||||||||||||||||
4.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 |||||||||||||||||||||||
4.10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4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 |||||||||||||||||||||||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 |||||||||||||||||||||||
五、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 |||||||||||||||||||||||
六、 | 评标办法 | ||||||||||||||||||||||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省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 |||||||||||||||||||||||
八、 |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 ||||||||||||||||||||||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
十、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江苏盐西新城教育产业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鹿鸣路与开创路交界处潘黄小学项目部 | 地 址: |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三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韦洪亮 | 联 系 人: | 张勇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 |